农业部:转基因水稻和玉米是安全的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就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答记者问 

    2009年8月17日,我国农业部依法批准发放了几个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以来,有关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议,并引发民众的担忧。对此,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了如下解释。
    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是培育优质、多抗新品种、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重要基因发掘、转基因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努力抢占未来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加速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可以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众所周知,自1996年首例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应用以来,发达国家已把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目前也在积极跟进。全球已有25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几种重要的转基因农作物如转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的种植面积已经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发展到2009年的1.34亿公顷,14年间增长了79倍。2008年,全球共有55个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农作物进入市场销售,市场价值达到75亿美元。欧盟也有6个国家允许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美国批准了6个转基因水稻品种种植,伊朗批准了1个,加拿大和墨西哥批准了转抗除草剂基因说道的进口申请,允许其食用。
    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正在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许可审批和标识管理制度。截止2009年底,农业部已发布了62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了依法行政监管的技术要求。
    农业部审批发放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和转抗虫基因水稻安全证书是经过了科学、规范、全面的科学评价体系的
    1999年和2004年,农业部相继首次受理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过程,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籼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在整个安全评价过程中,我国制定了科学规范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内容涵盖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以抗虫转基因水稻为例,经相关省政府部门审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和农业部审查批准,研发单位相继开展了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在研发单位获得相关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又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和分子特征等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评价过程严谨,程序规范。
    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的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农业部召开由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同时,农业部对后续监管如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产品标识目录制定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基因水稻和玉米获得安全证书后,还要根据国家品种审定法规的规定,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之后,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才可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转基因粮油等主要作物的品种审定不同于普通作物品种审定,有关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必须在严格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品种审定、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有标识、能溯源、可控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农业部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农业部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二是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三是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境外研发商向农业部申请安全证书,经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检测,并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合格的,由农业部批准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等资料,向农业部申请每船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批准后发放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
    截至目前,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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