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奎:“转基因99%专利国外控制”的准确性无从考证

文章来源:人民网 

 

    连日来,一篇题为《转基因玉米惹争议 专家称99%专利被国外控制》的文章相继被各大网站转载并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针对这一说法的确切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
    转基因玉米——可以确认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虽然目前我国的转基因技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转基因技术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粮食转基因专利几乎被外国控制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与事实不符。
    第一,粮食的植物种类中包含了庞大的基因数量,其改造和利用涉及了非常多的转基因技术,部分基因或转基因虽已经被申请了专利,但都仅仅属于粮食转基因技术中的一小部分。我国对于粮食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如:棉花、水稻、大豆、玉米等,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抗虫转基因棉花、抗虫转基因水稻、转植酸酶基因玉米等。   
    第二、任何技术都是在已有技术上进行的改进和创新,这种改进后的发明同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比如1990年美国利用生物技术合成Bt杀虫基因并导入棉花中,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转基因抗虫棉的国家,而中国的抗虫棉研究是在“七五”期间开始的,“八五”期间在“863计划”的支持下,也人工合成了Cry1A(b)和Cry1A(c)杀虫基因并导入我国棉花品种,成为了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抗虫棉的国家,在我们的转基因棉花研究里面肯定会利用到美国的一些技术和方法,但这不能说明我们就没有自己的专利。   
    第三,专利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如果专利权人的一项专利未在某国取得专利权或者专利权人未在某国就该项专利技术申请专利,那么在某国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   
    就转基因技术而言,有的外国公司在国外有专利,但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在我国的研究中涉及使用其转基因技术就谈不上侵权,也就更不会有转基因专利被国外控制的说法。   
    同时,专利技术还具有时效性,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过后,专利权的使用就不再受限。比如,有的外国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已经过期,那么使用这样的过期技术也并不涉及侵权。
    转基因水稻——已有一项专利获得授权  
    在我国推广首个抗虫转基因水稻并不存在涉及外国专利的问题。   
    第一,我国首个获得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是由浙江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培育的高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水稻品系。“华恢1号”与“珍汕97A”所配的杂交组合为“Bt汕优63”。该转基因水稻品种虽已获得生物安全证书,但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若要实现产业化还要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获得品种审定证书后才可推广种植。因此,到目前为止该转基因水稻品种还未产业化生产,因此无从谈起存在专利侵权。
    第二,由于基因是以具体的核酸序列为载体的,在判断该转基因事件中所涉及使用的基因或转基因技术是否存在侵权或侵权可能性时,需要用具体基因的核酸序列与有效专利所保护的核酸序列、在审查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核酸序列进行比对,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据我们了解,华恢1号”的培育人已就“转基因水稻的培育方法”获得中国专利授权,所使用的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人工改造合成的苏云金芽孢杆菌(简称Bt)杀虫蛋白融合基因Cry1Ab/Cry1Ac,受体品种是水稻三系恢复系“明恢63”。经过以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中国专利生物序列检索系统为工具进行检索显示,“华恢1号”与国内的一项专利有密切关系,但并不存在对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有效专利构成侵权风险。而且,我国申请专利的法定程序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审批程序。
    转基因专利申请现状——我国在数量上有明显优势,质量略优于国外   
    从专利角度来看,国内外申请人在我国申请的涉及植物转基因技术专利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我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的植物转基因技术专利的数量优势明显,而且近年来相应专利申请量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我国申请人。   
    根据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中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公开的数据,涉及植物转基因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总量为6030件,其中我国申请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申请了3395件,占总申请量的66.3%;而所有国外申请人共申请2035件,占总申请量的33.7%。而且,我国申请人的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远远快于国外申请人。在可以准确统计的2005-2007年这三年,我国申请人的年申请量每年都呈现两位数的增长率,共申请了2047件,占到有史以来我国申请人在这一领域申请总量的51.2%,而国外申请人自2000年起,每年的申请量都基本保持在100-200件的范围内。   
    第二,我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的授权率略高于国外申请人。   
    从授权量反映出的专利申请质量来看,国外申请人的涉及植物转基因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水平基本相当,我国申请人还略优于国外申请人。据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中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公开数据,在已经审查结案(授权、视撤和驳回)的专利申请中,我国申请人的涉及植物转基因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共计授权1311件,授权率55.8%,而国外申请人的相应专利申请共计授权512件,授权率为51.8%。   
    第三,我国申请人绝大多数属于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国外申请人绝大多数属于公司和企业。   
    根据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中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公开的数据显示,在涉及植物转基因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中,我国申请人有将近72%来自于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公司和企业仅占11.1%,在申请量排名前15位之内没有一家公司和企业,这样的申请人构成,比较不利于我国申请人对实验室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相反,国外申请人中约有80%属于公司和企业,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仅占约15%。
    今后,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将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贯穿于重大专项立项及实施全过程,及时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关注基因及转基因技术专利申请动态,规避专利侵权风险;农业部应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建立农业科学家与专利信息分析专家紧密互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的优势,加强对农业科学家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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